
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规则
为科学、系统地营销成都市城市形象,广泛传播“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战略目标,对成都市城市总体形象定位语“典型中国 西部之心”进行深入解读和阐释。通过向国内外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产生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在此基础上建立成都市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
一、总体要求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应该体现出成都“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历史定位,符合成都市城市营销主题“典型中国,西部之心”的诉求,整体感觉简洁大气,具备较高的辨识度,符合成都市城市气质特征和发展定位,具备国际传播的普适价值。城市形象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标准:
(一)代表成都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
该符号既要体现成都地域文化特色,深得广大市民的认可;又要具有国际视野,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
(二)历史积淀和现代文明的结合
既要体现出成都深厚的文化底蕴,又要有国际现代的设计手法和时代浓郁的时代气息(成都传统文化的现代演绎)。
(三)诠释田园城市生活的和谐
体现成都“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内涵,演绎自然生态与人的和谐,天人合一。
(四)符合典型中国的基本特征和传播特性
二、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者设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 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中国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的中国和全球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四、 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0年6月1日开始,于2010年7月30日北京时间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 应征方案的要求
5.1 内容要求
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之下,对成都市城市总体形象定位语“典型中国,西部之心”进行解读和阐释。(“典型中国,西部之心”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和经济优势及枢纽地位可以参考成都现有的一些标志性元素,比如熊猫、太阳神鸟、都江堰等成都文化符号和“中国内陆投资环境标杆城市”、“西部大开发引擎城市”等经济符号,以及成都所获得的重要城市荣誉。)
5.2 形式要求
成都是一座文化历史名城,许多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已经固化为一些形式感,但城市形象标识作品应不拘泥于已有的传统物件和图案,要有现代元素和一定的前瞻性。
5.2.1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原创,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为无效作品。其次,要能打破现有框架,使人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5.2.2地域化和国际化结合
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既要体现成都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5.2.3抽象符合和现实形象结合
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成都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成都。
5.3 提交作品的具体要求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稿》应包含城市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稿》,需在官方网站上下载填写《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不上网的应征者应提供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一页纸手写或打印)。所有应征文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如果作品进入前10名,需要填写应征作品的《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5.3.2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5.3.3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3.4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5.3.5 除了图案之外,每一件作品配写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3.6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入围前十名的作品需要提交纸质彩色作品文件,以A4幅面绘制,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
5.3.7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5.4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5.4.1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2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4.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所有条款。
5.4.4 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德及风俗的要求。
六、应征办法
6.1 本次活动投稿有四种方式:
第一是登录活动的官方网站http://logo.chengdu.cn,在官网作品上传区直接上传作品。
第二是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1244626333@qq.com。
第三是是挂号邮寄到征集办公室,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715室(邮编610012)。
第四是当面交付,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8—86265156/61315158
6.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网上提交的作品,以网上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7.1 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办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7.2 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集办及由征集办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7.3 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集办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7.4 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7.5 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 征集办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如果应征者因特殊原因要求退稿,应在提交时特别注明。入围前10的作品,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作品评选
9.1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现代传媒形式向全球公开征集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
9.2 征集办按照有关规则遴选民意小组和专家小组成员。
9.2.1每一件应征作品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内容,均在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http://logo.chengdu.cn上展示。原则上,三种方式送达的作品均可以在经过初审后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但如果应征者担心过早展示可能引发别人的抄袭,主办方可以考虑部分作品在一段时间以后再统一展示。应征者可以选择“1、立即展示”或“2、分期统一展示”。
如果应征作品出现同样的作品,在时间上相对较后提交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在展示一段时间以后主办方确定一个时间开始公开投票。每一个IP地址每天限投5票。通过投票推荐出20件作品。
9.2.2由专家小组和相关组织推荐10件作品,这10件作品的来源可以是投稿展示的作品,也可以从未展示作品当中推选。
9.2.3将上述30作品再次进行第二次网络投票,投票的前4名直接进入前10名。
9.2.4由民意小组在30件作品中选出3件作品进入前10名。
9.2.5由专家小组在30件作品当中选出3件作品进入前10名
(若有重复,从网络第5名起顺次递补,补足10件)。
9.2.6入围的10件作品由征集办组织专家推举3名候选最终获奖作品。
9.2.7将3个送审作品送经有关决策机构或决策者,确定中标的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
9.3 主办者拥有决定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权利。
十、作品奖励
10.1 对成为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作品,奖励人民币20万元。
10.2 对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
10.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10.4 主办者向成为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作品的创作者、入围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10.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10.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10.7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相关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一、相关声明
11.1 在规定截止时间以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登录官方网站直接上传的作品视为无效,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二 其他
12.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12.2 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12.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一、活动目的
为科学、系统地营销成都城市形象,广泛传播“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战略目标,深入解读 “典型中国,西部之心”的城市总体形象定位语,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成都市的城市形象标识。在此基础上,将建立成都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
二、主办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三、征集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
四、作品要求
1、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2、应体现成都“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历史定位,符合成都“典型中国,西部之心”的城市营销主题诉求;
3、整体感觉简洁大气,具备较高的辨识度;
4、符合成都城市气质和城市特征,具备国际传播的普适价值;
5、所提交的作品除标识外,还应包括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表格可从官网下载)。
五、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四种方式投稿:
1、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在作品上传区直接上传作品;
2、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1244626333@qq.com;
3、挂号邮寄;
4、当面交付。
六、评选和奖金
本次征集作品如无特别要求,都将上网展示并接受网友投票,通过专家、民意代表和网友投票等环节,评选产生10件入围作品,每件入围作品将给予1万元奖金(税前),最终中标的作品将给予20万元奖金(税前),具体规则见本次征集官方网站。
七、相关信息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 建设大厦715室
邮编:610012
咨询电话:0086—028-61315158
传真:0086—028—86265156
征集官方网站:http://logo.chengdu.cn